借款的法律定義與基本概念
在法律上,借款通常指「消費借貸」,即一方將金錢或其他代替物的所有權移轉給他方,並約定他方在約定期限內返還相同種類、品質與數量的物品。根據《民法》第474條的規定,消費借貸契約的成立,需雙方就借貸金額、利息、還款期限等達成合意。


借款契約應明確記載借款金額、利率、還款期限、還款方式等內容,以保障雙方權益。此外,若借款涉及利息,應遵守《民法》第205條的規定,約定利率不得超過年利率16%,超過部分視為無效。


借款契約撰寫要點
撰寫借款契約時,應注意以下要點:

借款金額與幣別:明確記載借款金額及其幣別(如新台幣、美金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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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款期限:訂明借款的起始與終止日期,或約定還款的具體時間。

利率與利息計算方式:若有約定利息,應明確利率數值及其計算方式(如單利或複利、按月計息等)。


還款方式:說明還款的方式,如現金、匯款、支票等。


擔保條款:若有擔保人或擔保品,應詳細記載其資訊及擔保範圍。


違約責任:約定違約時的處理方式,如違約金、提前還款條件等。


建議雙方簽署契約時,應各自保留一份正本,並可考慮公證,以增加契約的法律效力。

合法利率與重利罪的界限
根據《民法》第205條的規定,借款契約約定的年利率不得超過16%,超過部分視為無效。此外,《刑法》第344條規定,若以顯不相當的重利貸與金錢,可能構成重利罪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

因此,借款雙方應遵守法定利率限制,避免觸法。

常見借貸糾紛與處理方式
借款人未依約還款:債權人可先行催告,若無效,可透過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民事訴訟,要求債務人履行還款義務。


無書面契約的借貸:雖然口頭約定亦具法律效力,但舉證困難。建議保留匯款紀錄、通訊紀錄等,以作為日後證據。


借據未載明還款期限:依《民法》第478條規定,債權人可催告債務人於一個月以上的相當期限內返還借款。


借款契約中約定不合理條款:如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,該條款可能被視為無效。

常見問答(FAQ)
Q1:借款契約一定要書面嗎?

A1:法律上並未強制規定借款契約須為書面形式,但為保障雙方權益,建議以書面方式訂立契約,並保留相關證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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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2:借款利率可以自由約定嗎?

A2:借款利率雖可由雙方約定,但不得超過《民法》第205條規定的年利率16%,超過部分視為無效。

Q3:借款人未還款,債權人該如何處理?

A3:債權人可先行催告,若無效,可透過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民事訴訟,要求債務人履行還款義務。

Q4:借據未載明還款期限,是否有效?

A4:借據未載明還款期限,仍具法律效力。債權人可依《民法》第478條規定,催告債務人於一個月以上的相當期限內返還借款。

Q5:借款契約中約定的違約金是否有上限?

A5:違約金的約定應合理,若顯失公平,法院可依當事人請求,酌減其金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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